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工程造价与法律专委会副主任
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技术总监 周林政
一、案例简述
云南省某水利供水隧洞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隧洞部分线路位于地下水常水位以下。在实际开挖中出现较大的出水量,导致产生大量抽排水台班费用,引发发承包双方关于费用承担的争议。
二、发承包双方争议焦点
(一)承包人观点:
承包人认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出水量、涌水现象属于不利物质条件,并非承包人责任,因此抽排水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发包人观点
发包人则认为:1、合同技术条款8.13计量和支付(5)项规定:“地下开挖所需的排水、照明和通风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招标文件已明确告知隧洞部分线路位于地下水常水位以下,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该风险,不应另行计算。
三、咨询建议或意见
在水利隧洞施工中,抽排水费用是否为单独计算支付项是常见的争议焦点。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判断施工过程中出现较大的排水量是正常渗水、流水,还是异常的涌水。
(一)若为正常渗水、流水。
在发包人提供的原始地质资料准确无误的前提下,抽排水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提供的原始地质资料、地下水勘察资料。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承担原始资料错误造成的全部责任,承包人仅对其阅读原始资料后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二)若为异常的涌水现象。
若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涌水,属于不利的物质条件(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属于合同外新增工作,应由发包人承担费用。
在实务中,正常渗水、流水与异常的涌水往往并存,共同导致了出水量增加,增加费用划分的难度。建议按以下步骤来处理:
第一步:地下工程开挖前编制一份地下排水系统设计和地下水控制措施(包括估计的排水量和排水范围)给监理人审批。此步至关重要,是计算费用的基础,但实务中常被忽略。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版),“8.10地下水的控制与排除,8.10.1一般要求,(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下水勘察资料,估计排水量及其排水范围,负责设计、采购、安装和维护全部地下施工排水系统,编制一份地下排水系统设计和地下水控制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
第二步,施工过程中,动态观察与监测出水量,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或通知监理人,并编制应急控制方案。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版),“8.10地下水的控制与排除,8.10.1一般要求 (3)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地下涌水等异常情况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用水,并立即通知监理人。”
第三步,对比分析并计算增加费用。
(一) 准确签证台班量或费用,即时记录
即时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施工方共同签认的抽水设备型号与数量、出水点位置、流量、水压、含泥量等数据。
(二)影像资料
清晰反映涌水规模和突发性的照片、视频。
(三)分析对比并计算费用
若有条件,尽可能通过地质编录或专家论证,说明涌水原因为地质报告中未揭示的断层、溶洞所导致。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版),“8.10地下水的控制与排除,8.10.2 排水设备和量测仪表(2)若地下排水量超出预定的数量和范围,导致承包人排水系统的抽水设备能力不足时,承包人有责任增装排水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经监理人签认后,由发包人支付。
综上所述,隧洞施工过程中遇到排水量异常时,应结合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以及行业规范的规定,正确理解其合同意图,合理的主张增加的费用,确保各方权益公平实现。承包人应注重过程管理与证据保全,发包人则应履行提供准确地质资料的基本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