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章文生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发包人认为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管发包人是否擅自使用或者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只要能提供主体结构存在问题证据并申请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鉴定时,法院一般会同意发包人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结论属于承包人责任,承包人不仅要面对承担主体责任质保责任,还要面对发包人以主体工程质量有问题拒付工程款。笔者通过四川省工程质量纠纷案例来与大家一起解读与四川省工程司法鉴定有关的管理条例、法院审理司法解释及国家鉴定标准等规范相应内容,从而了解工程司法鉴定过程、读懂鉴定报告要点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四川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2020版《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照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团体标准或者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生效日期2015年3月16日)第31条如何处理发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解释: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如工程质量问题属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导致的地基基础工程或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发包人要求拒付或延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且未交付使用,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强制性质量规范标准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经查证属实的,应予支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或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的,应以反诉的方式提出或另行起诉。
现行国家《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是工程司法鉴定通常使用鉴定国家规范,对既有建筑物鉴定分为安全性鉴定、使用性鉴定、可靠性鉴定,一般工程质量鉴定是指安全性鉴定。鉴定标准第3.2.5条规定,安全性的鉴定评级,应按构件(对应第一等级可评级为au级、bu级、cu级、du级)、子单元(对应第二等级可评级为Au级、Bu级、Cu级、Du级)和鉴定单元(对应第三等级可评级为Asu级、Bsu级、Csu级、Dsu级)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并应按表3.2.5(见附表)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第一层构件开始,逐层进行。第12.0.2规定,应对cu级、du级构件及Cu级和Du级检查项目的数量、所处位置及其处理建议,逐一作出详细说明。当房屋的构造复杂或问题很多时,尚应绘制cu级和du级构件及Cu级和Du级检查项目的分布图。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一般程序是什么?鉴定单位的职责是什么?一般程序是:第一步由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法院批准申请人申请并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选取技术鉴定单位,这一步承包人应当充分重视技术鉴定单位的选取,应派公司员工现场参与机选技术鉴定单位工作,选取技术鉴定单位应偏向国内、省内权威技术鉴定单位。技术鉴定单位职责是依据各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及国家鉴定标准等规范,对既有建筑物子单元或鉴定单元作出结构现状的安全性评级,对cu级数量、所处位置及其处理建议,逐一作出构件做加固或修补详细说明。第二步法院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给整改设计单位,整改设计单位的职责是对技术鉴定报告指出需要处理构件,经结构验算选择构件做加固或修补整改设计方案。第三步法院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给修复造价鉴定单位,造价鉴定单位的职责是依据整改设计方案,计算修复费用。
该案例某30万平米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5年后,发包人单方面委托鉴定单位出具主体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以该鉴定报告作为证据申请法院该项目全面工程质量鉴定,法院同意发包人申请并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技术鉴定单位进行司法鉴定,委托书内容是“对某项目一期、二期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及安全性进行鉴定;若地基基础工程和工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及安全问题,则对成因进行鉴定,并确定是否属于承包人施工导致;若存在质量及安全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则对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可以看出司法鉴定委托书内容就是依据四川省高院审理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31条内容,对承包人的针对性极强,发包人希望以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并要求承包人赔偿。
鉴定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对鉴定材料质证,承包人应对鉴定材料清单仔细核对,清楚技术鉴定单位使用那些鉴材进行鉴定,鉴定报告中是否引用鉴材内容,使用鉴材内容的目的是什么?鉴定报告有没有使用双方未质证的材料?承包人应对技术鉴定单位鉴定样本及检验批数量是否符合《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作出判断意见,若样本和检验批不符合规范要求,应书面向法院反映,以保留对鉴定报告质疑权利。承包人技术人员应准备与技术鉴定相适应的工具陪同技术鉴定单位人员现场检测并记录数据,用于对比鉴定报告数据。
该案例技术鉴定单位发现工程质量缺陷主要有部分主楼楼板有裂缝,裂缝宽度绝大部分小于0.3mm,最大裂缝宽度0.77mm,地下室结构中部分框架梁,裂缝宽度大多数小于0.2mm,最大裂缝宽度0.5mm,地下室部分柱、墙、梁、板存在保护层不足且因地下室长期潮湿状态下已锈蚀路箍筋,部分底板存在渗漏现象。
承包人向法院补充提交鉴定证据有发包人聘请地勘单位出具的无地下水地勘报告、已生效判决书中有地下水证据、地下室顶板三维覆土测绘报告,证明地下室框架梁裂缝与地下水浮力、地下室顶板覆土超厚外加荷载有关。法院未全部转给技术鉴定单位,技术鉴定单位未使用地下水浮力、地下室顶板覆土证据,也未做鉴定标准要求调查的地下水、地下室顶板覆土(永久结构荷载)。
按照鉴定标准要求检查混凝土构件承载能力、构造以及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变形)和裂缝(或其他损伤)等四个检查项目,技术鉴定单位只做了裂缝一项检查,对混凝土构件使用质量验收规范分析、判定,最后依据5.2.8条规定:“当混凝土结构构件有较大范围损伤时,应根据实际严重程度直接定为cu级或du级。5.2.5条规定:“当混凝土结构构件出现5.2.5所列的受力裂缝时,应视为不适于承载的裂缝,并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鉴定报告鉴定意见是“综上所述,对某项目一期、二期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及安全性进行鉴定;若地基基础工程和工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及安全问题,则对成因进行鉴定,并确定是否属于承包人施工导致的鉴定意见如下;1、地下室(±0.00以下):地下室结构梁、板、柱、墙存在大量露筋、 裂缝等施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结构使用安全性,严重缺陷构件评定为cu级。质量及安全性问题的成因是承包人未按设计施工图及国家规范的相关要求施工所致;应采取维修、加固措施。 2、主体结构(±0.00以上):楼板存在大量贯穿性裂缝等施工质量问 题,严重影响结构使用安全性,严重缺陷构件评定为cu级。质量及安全性 问题的成因是承包人未按设计施工图及国家规范的相关要求施工所致;应采取维修、加固措施。”
笔者认为,以上鉴定意见存在问题:一是用专业术语不规范,“露筋”应为“箍筋”,“严重缺陷构件”是质量验收规范用词,“严重影响结构使用安全性”到底是影响结构安全还是影响使用安全,该描述易对法官产生房屋不安全的暗示,房屋结构是否安全应是通过评定鉴定单元是Csu级或Dsu级来表示;二是该案是地基基础与主体工程房屋鉴定,鉴定意见应是依据鉴定标准列出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但鉴定意见无鉴定单元(第三层级)评级,只有构件(第一层级)评级,不符合法院委托事项及鉴定标准要求;三是鉴定意见评级及责任方认定有问题,楼板裂缝是混凝土损伤之一,当技术鉴定单位已使用裂缝作为主楼楼板评级项目时,应遵循鉴定标准表5.2.5楼板属于一般构件楼板,裂缝宽度要大于0.7mm是能判定cu级构件,而不是依据5.2.8构件有较大范围损伤是指裂缝以外的损伤,所以主楼楼板绝大多数不能评cu级;地下室结构梁、板裂缝评cu级构件,其裂缝与发包人提供地下室结构无抗浮设计图纸、分包地下室顶板覆土超厚有关系,质量缺陷责任方不能排除发包人。四是未指出质量缺陷构件是修补还是加固,不符合鉴定标准要求。
站在承包人的角度,如何防范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呢?笔者建议,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按图施工,对不符合设计图纸的不合格产品要予以重视,特别是混凝土构件保护层、混凝土构件出现裂缝、砖砌体砌筑质量、内外墙抹灰及挂网,及时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10.2.2.条验收程序重新施工,保留重新验收相关手续,杜绝竣工验收后出现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缺陷状况和工程质量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