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协字〔2025〕29号
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建设水平,助推行业及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现我会印发《江西省建筑业协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江西省建筑业协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办法(试行)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2025年8月5日
附件: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促进江西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信用评价工作是行业自律行为,遵循为企业和社会服务、非营利和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建筑施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江西省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成立“信用评价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下设信用评价办公室。
第五条 主要职责
(一)指导委员会原则上由会长、秘书长组成,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江西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监督和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等。
(二)信用评价办公室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组织专家评价及审定信用评价结果、受理复审、受理申投诉、发布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制发信用等级证书等。
第三章 评价内容和等级
第六条 建筑业信用评价工作是对申报企业的履约能力和诚信意愿进行综合评价。信用评价结果用百分制表示,其中基本素质25分、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30分、管理和创新能力30分、社会责任及信用记录15分。
第七条 AAA级≥80分,表示企业经营状况好,管理和创新能力强,信用记录好,发展前景很广阔,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安全保障,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和发展的影响小。
第四章 评价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信用评价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期为申报年度的前3年。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以上(含较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会员企业方可申报。
第九条 建筑业信用评价实行“标准统一、自行申报、专家评价、统一公示”的管理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申报:会员企业根据信用评价文件通知提交申报材料至注册地归属设区市建筑业协会,省直建筑施工企业和注册地无设区市建筑业协会的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送至信用评价办公室。
2、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初审并推荐: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盖好公章统一将申报材料推荐至信用评价办公室。
3、专家评价:信用评价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4、审核公示:信用评价办公室根据综合评审意见,审定申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在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评价对象或公众对评价结果没有异议,则评价结果为首次评价的最终信用等级。评价对象或公众对评价结果有异议,且在公示期间内向信用评价办公室提出申诉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信用评价办公室酌情处置或组织复审。
信用评价办公室受理复审后,根据补充的材料,按照标准重新评价,复审结果为首次评价的最终信用等级,复审仅限一次。
5、评价结果发布:信用评价办公室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评价结果在协会网站上对外发布,内容包括评价对象名称、信用等级、有效期,并向受评企业颁发AAA级信用企业证书,证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6、信息存档:信用评价办公室将评价对象的原始资料、评价过程中文字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存档。
第十条 申报企业用u盘提供以下电子材料:
1、AAA级信用企业评价申请表(word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各一份)。
2、企业简介(包含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企业诚信建设及成效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体系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包含质量、安全、技术创新成果、企业其他获奖、信用等级、捐赠助学救助凭证等)扫描件。
4、企业最新各项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号。
5、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动态管理自首次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进行,分为年审和不定期动态评价两部分。
第十二条 年审的具体时间为首次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第二年及第三年,受评企业应在年审日期前按照相关要求向信用评价办公室提供资料。信用评价办公室收到受评企业提供的资料后进行分析,若没有发现任何足以影响现有信用等级的情况,将出具年审报告,发布年审合格通知。若受评企业的内外部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以至于现有信用等级需要进行调整,信用评价办公室则应及时向指导委员会提交年审报告与处理意见,由指导委员会决定是否调整受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第十三条 不定期动态评价,信用评价办公室应随时关注与受评企业有关的行业动态和其他公开信息。一旦发现影响受评企业信用等级的重大变化,应及时与受评企业联系,核实相关信息,若受评企业对发生的重大变化不做解释,信用评价办公室应将情况及时通报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理意见。如指导委员会决定重新评价,则由信用评价办公室根据公开信息组织评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AAA级信用企业评价有效期限为三年,企业在有效期满前,按照初次参加信用评价的办法及流程进行复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无故拒绝参加复评,其前次已获信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参与信用评价的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泄露参评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不得有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如发现企业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得信用等级的,取消其信用等级。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江西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AAA级信用企业评价指标
2、AAA级信用企业评价申请表
3、AAA级信用企业年审表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协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