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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我会4月29日组织召开的省内部分民营建筑企业经营发展调研座谈会的会议精神,针对我省建筑企业多次反映 “信用中国”平台上的不良记录问题,6月28日,我会给“信用中国”发函《关于对“信用中国”平台信息管理反映和建议的函》。
函中阐述了我省建筑企业在“信用中国”平台上多次遇到的问题:不良记录已经处理解决完结了,但相应记录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撤销。另外,有些事情责任根源原本不是施工企业造成的,但有些部门不管原委就直接处罚施工企业,给施工企业造成不利信息等。这些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甚至企业逐渐陷入衰落。
为此,我会还向“信用中国”平台提出两点意见建议:1、加强信息披露的时效管理。不良行为信息属于企业责任造成的,当企业接受了处罚,其不良信息记录应该给予及时撤销。2、加强披露信息的甄别。对不属施工企业责任造成的不良行为,其相关信息不能作为施工企业的不良记录。
企业要加强对信用信息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相关学习,及时有效处理好涉企信息问题(比如,及时向信息管理单位联系沟通协调等),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