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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2025年度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的通知

  •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2025-05-09

 赣建协函〔202516


 

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为增强质量意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做好2024-2025年度华东地区优质工程的评定推荐工作,根据《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定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2和《关于20242025年度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定推荐工作的函》(赣建协函〔202510)要求,现开展2024-2025年度华东地区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工程范围和申报截止日期

参评2024-2025年度华东地区优质工程的项目竣工截止时间为20241231日,并应达到省级优质工程水平。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731日。

二、参评工程规模要求

参评工程规模应符合《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定办法(2024年修订) 第三章第八条相关规定。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将书面的评定申请表(附件2附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与申请资料胶装)、申请材料(按评定办法第十四条提供)、工程照片报送至我协会。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xjzyxhkjzlb@163.com

2、工程照片要求:数量不少于15张。除工程全貌照片外,其他照片要体现工程的特点、亮点、技术创新点并配有相关文字说明,单独组成影集。照片应为1000万以上像素6寸彩色照片。

房屋建筑工程照片内容包括:工程全貌、立面、主要功能部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地下室、屋面、楼梯间、卫生间、建筑装饰装修、门窗、幕墙、水电安装、设备安装工程等。

市政公用工程照片内容包括:工程全貌、主要功能部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水电安装、设备安装工程等。根据工程类型,重点突出结构施工质量、安装工程质量。

3、参评工程资料弄虚作假、用印不规范、隐瞒质量或安全事故、申报单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禁止市场准入未解禁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华东地区优质工程”(江西区)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南昌市省府东四路23号龙式大厦B5

人:曾艳婷、陈工

联系电话:0791-86253146  18172813525

 附件:

1. 2024-2025年度华东地区优质工程江西省推荐项目汇总表

2.《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定办法(2024年修订)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202558  

 

 

 

 

 

 

 

 

 

 

 

 

 

 

 


 

附件1

2024-2025年度华东地区优质工程江西省推荐项目汇总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承建单位

参建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地点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竣工时间

项目    经理

备注

1











2











3











4











5











6





















注:本汇总表中包括2024年拟推荐评定数量,如申报2024年度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请在备注栏中注明2024

 

 

 

 

 


 

附件2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定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增强质量意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会员单位要求,经华东地区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友好协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定对象为华东六省一市建筑(行)业协会所属会员企业在华东六省一市区域内承建、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GB/T 5037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每年组织评定一次。

第四条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定的评价工作由华东地区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审定工作由华东地区建筑(行)业协会联席会负责。

第二章  评定组织

第五条  华东地区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分别成立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价委员会,华东地区建筑(行)业协会联席会成立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当年轮值协会。

第六条  华东地区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工程评定申请;按照评定办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所在地在本省(市)的参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组织召开评价委员会会议,并根据评价委员会评价意见,向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推荐名单,报送书面评价报告。

第七条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成员由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会长或秘书长、评价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组成,由当年轮值协会会长或秘书长出任主任委员、下届轮值协会会长或秘书长出任副主任委员。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评定工作,召开审定委员会会议,听取各省(市)评价委员会评价情况报告,研究讨论评定工作中有关问题,以实名投票方式确定审定结果。

第三章  评定范围

第八条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定范围及规模: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0㎡的单体工程,或总建筑面积≥50000㎡的群体建筑;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1500座以上的影剧院;2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高度350m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建筑面积≥3000㎡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0㎡的单体住宅,建筑面积≥50000㎡且各项配套设施均建成、入住率≥40%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0㎡或单跨≥24m的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亿元的建设项目。

4、市政工程:工程造价≥2亿元的城市道路整体工程;工程造价≥1亿元的互通立交桥;连续长度≥3000m的城市道路高架桥;连续长度≥2000m的城市隧道;设有首末站的轨道交通工程;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给水厂或污水处理厂。

5、园林和环境工程:占地面积≥50000㎡且建筑面积≥10000㎡,或工程造价≥1亿元的园林建筑、人造景观。

6、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连续长度≥50km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连续长度≥2000m的隧道;连续长度≥1000m的铁路桥;连续长度≥3000m的公路高架桥;单孔跨径≥200m的桥梁;内河≥1万吨、沿海≥2万吨的港口码头;沿海工程造价≥2亿元或内河工程造价≥1亿元的其它水运工程。

7、电力工程:单机容量≥300MW的发电厂、≥600MW的核电站;总装机容量≥250MW的水电站、≥50MW的风电场;送变电能力≥500kV的送变电工程;工程造价≥2亿元的城市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余热综合利用发电工程。

8、水利工程:单项构筑物工程造价≥1亿元的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

9、通信工程:工程造价≥1亿元的通信建设工程。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定范围:

1、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2、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亡人事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

3、曾参评华东地区优质工程或省级优质工程没有通过的工程。

第四章  申请条件和办法

第十条  申请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工程设计合理、先进。

3、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参评工程竣工截止时间为前一年的1231日。

5应达到省级优质工程水平。

第十一条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定由总承包单位申,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可作为申请资料附件。如两家及以上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定的总承包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总承包单位:

1、与申请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承包合同。

2、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的施工。

3、以安装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4、交通、电力、市政公用、园林环境、水利等工程,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二)主要参建单位:

1、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10%或≥2000万元。

第十三条  申请办法: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定由企业自愿申请,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省(市)建筑(行)业协会受理申请。跨省(市)区域申请工程,由受理协会转送工程所在地省(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评价。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与申请资料胶装);

2、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份;

3、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申请的参建单位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一份;

6、监理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7、竣工验收证明及备案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第五章  工程评定

第十五条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定程序:

1、华东地区建筑(行)业协会联席会轮值协会于每年6月底前启动评定申请工作。

2、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按照评定办法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各自网站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于10月底前将推荐名单和书面评价报告报送轮值协会。

3、每年11月底前召开华东地区建筑(行)业协会联席会,同时召开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定委员会会议,听取各省(市)评价委员会的评价报告,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查,以实名投票方式确定审定结果。

第十六条  参评工程应按以下主要内容和要求组织现场复查

1、听取申请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检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3、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检查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申请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4、查阅工程的法定程序资料、质量保证及技术管理资料。

第十七条  实行评价和审定工作责任负责制。申请、推荐、复查、评价和审定等各个环节有关责任人应对其行为负责。

第十八条  华东地区建筑(行)业协会联席会通过决议公布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定通过名单,并向参评申请单位发放评定牌匾和证书、向参建单位发放证书。

第六章   

第十九条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受理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定申请的工作人员、工程检查人员、评价和审定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参评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负责申请受理、工程检查、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七章   

第二十条  对已评定通过的工程,若发生质量投诉情况,由受理协会组织核查。经核查,工程质量确不符合华东地区优质工程标准的,撤销该工程评定结果,收回评定牌匾和证书,并将核查报告上报审定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各省(市)评价委员会的评价材料,由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存档;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材料,由当年轮值协会存档。

轮值协会负责日常事务的联络与协调。轮值时间每届为1年,顺序为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表

 

工程所在省份:          编号:  

 

 

202 年度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定申请表

 

 

 

申请工程名称(全称)

申请单位名称(全称)

申请单位联系人姓名:

申请单位联系电话

         期: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定申请表》及附件资料的全部数据和内容都是真实的,我在此所作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提供虚假资料和作出的虚假声明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人及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本工程承担任务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承建单位




参建单位1




占比:%

参建单位2




占比:%

参建单位3




占比:%

参建单位3




占比:%

工程规模


工程总造价(万元)


工程类别


开工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申请工程

项目经理


申请工程

承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直接发包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证发放机关


施工许可证证号


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


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备案机关


竣工验收备案时间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关于工程质量和使用的评价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现场复查专家组意见:

 

 

 

 

 

 

组长签字:

 

             

 

省(市)评价委员会意见:

 

 

 

 评价委员会主任签字:

       

省(市)建筑(行)业协会意见:

 

 

 

      章:

       

审定委员会意见:

 

 

 

审定委员会主任签字:

(盖  章)

       

备注:工程规模工程类别填报见本评定办法第八条;本申请表一式两份,须打印,其中1份须与申请材料统一装订,并置于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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