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赣建协字〔2021〕5号
各有关企业:2018年8月份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与江西省公安厅联合出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与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建筑施工领域相关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赣高法【2018】158号),对建筑企业保护自身利益起到了较大的积极作用。鉴于2021 年元月28日赣高法【2021】4号文决定不再执行158 号文的新情况,为了更好地推动省里出台新的保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指导意见,省建协法工委将组织专家组赴企业调研,请有关企业予以支持,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我省争取在今冬明春出台新的保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指导意见。
调研组人员情况:
组长:陈正(江西省建筑业协会法工委主任)
秘书:柳卫红(江西省建筑业协会法工委主任助理)
专家:工程类及法律类专家若干名
调研组联系人:柳卫红:18770055947。
附件:1.《赴企业调研安排计划》
2.《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工作廉洁自律情况表》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2021 年 3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