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施企协科委字〔2021〕2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工程建设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我会决定继续开展科技专家增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熟悉工程建设行业国内外科技创新动态。
(三)技术专家任职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专家须担任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科技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者集团下属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2.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专业的专家,须担任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科技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者集团下属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副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3.建设单位的专家应担任过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长、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职务。
4.勘察设计单位的专家应担任综合甲级资质企业的副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5.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专家的职级应达到D1(含)以上。
6.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应为教授、研究员(或同等级别技术职称),优秀青年专家(38岁以下)可放宽至副教授。
(四)专利专家任职要求
1.担任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科技部门专利工作负责人或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
2.担任科研院所、勘察设计、施工装备制造等单位科技部门专利工作负责人或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
3.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教授、研究员(或同等级别技术职称)。
二、申报要求
科技专家申报和推荐工作应本着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到宁缺毋滥,确保质量。上报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报表;
(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扫描件;
(三)任职文件扫描件;
(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五)个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证书扫描件;
(六)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获得过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或者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的完成人,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可直接向协会提交申报材料(需附获奖证书扫描件),自动获得科技专家资格。
(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可直接向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关联协会推荐专家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名。
(四)各关联协会请于3月15日前,将纸质版推荐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推荐专家汇总表、科技专家申报表、证明材料等,拷入U盘),邮寄至科委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醒冬 赵晨华
电话:010-63253478 63253462
邮箱:zsqxkjj@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六号华天大厦4层
邮编:100038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