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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5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
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现就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简化办事流程和环节
按照应简尽简、能简尽简的原则,从今年8月始,将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环节,精简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3个主要流程。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事项纳入施工许可流程并联办理。
二、大力减少申报材料
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申请申报材料、循环重复证明的基础上,大力减少服务对象提交各种材料。第一批减少的材料主要涉及:公租房申请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有关事项,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关注册事项等12项共125种材料。
三、大幅度压缩办结时限
改革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精简为37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公示时间)。
四、增加服务频次和时间
推进利企便民服务,第一批采取以下5项措施:调整公租房每年固定时间申报、年底统一摇号的分配模式,推进常态化申请审核,增加分配次数,成熟一批、分配一批,压缩轮候时间;只要农户提出危房鉴定申请,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随即派出技术人员上门鉴定并给出处理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和升级由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工作时间随时受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重新)由每两个月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工作时间随时受理,延续注册由每个月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工作时间随时受理;建设工程定额解释由每周两次调整为工作时间随时受理。
五、推行“一次不跑”网上办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第一批推进以下3项“一次不跑”措施:依托“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试行省直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一次不跑”;省建设培训中心负责的所有工程建设“八大员”培训项目全部采用网络教学方式,不集中授课培训,实现工程建设“八大员”培训网络报名、银行转账、在线听课并测试、合格证书快递送达全过程“一次不跑”;推动市、县房管部门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推行企业网上填报房地产经纪人信息,实现经纪机构备案“一次不跑”。
六、推进“只跑一次”马上办
积极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只跑一次”和马上响应,第一批推进以下16项“只跑一次”措施:推动市、县房管部门在商品房合同备案中“只跑一次”;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变更事项“只跑一次”;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关变更和遗失补办事项“只跑一次”;实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变更和注销等注册事项及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只跑一次”。
七、推行容缺后补和告知承诺审批改革
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三证”过程中可容缺受理,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报材料即可;在不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申请人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可先行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则上在承诺后30日之内及基础施工之前提交。
八、推进政务服务“减证便民”
自即日起,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有关要求,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开具购房证明、引进人才购房优惠政策手续中,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中,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办理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三类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手续中,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手续时,不要求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关部门应利用电子影像设备留存信息,纳入档案管理,在以后办理业务时调取使用。
衔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本级取消调整证明事项的文件要求,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时,不需提供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核发(新发证)时,不要求提供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年龄要求的证明材料,改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办理;申请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时,不需提供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的材料(盖章),改为告知承诺+部门核查的方式替代;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审批时,不需提供无房产证明,改为信息共享,通过房产信息网自行查证(申请人告知登录密码);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时,不需提供公民身份证更正证明,改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的方式。
九、实行统一清单管理
统一全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资料清单,清单之外无需提交任何资料。统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申报材料和办结时限、流程图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事项、无申报材料、无办结超时。
十、推行利企便民措施
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试行预约周六办理业务,因故不能在工作日前来办理的或急需办理的服务对象,可通过电话预约周六办理;在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制作办事指南二维码,为服务对象提供直接查阅办理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材料清单和办理时限等信息服务;在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增设咨询引导服务台和咨询电话,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在有关业务处室、单位设立联系电话和责任联系人,方便服务对象咨询和联系有关事项。
附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具体事项清单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
十项措施具体事项清单
序号 |
改革 事项 |
具体事项 | 实施时间 | 责任人及电话 |
1 | 简化办事流程和环节 | (1)将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环节,精简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三个主要流程。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事项纳入施工许可流程并联办理。 | 2018年8月 |
法规处祝志军 0791-86237201 建管处万根华 0791-86272216 规划处王建辉 0791-86222769 节能设计处余海浪 0791-86258762 安质监局徐晶、王平 0791-8810025、 88514119 招投标办万辉 0791-86207451 |
2 |
大力减少申报材料 |
(2)公租房申请:由申请人自己申报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并签署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的声明及授权。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取消未婚证明、职业资格证、不动产证明。 | 2018年8月 |
保障处吴春月 0791-86207093 |
(3)建筑业企业资质: ①申请企业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济性质等简单变更事项,不再提供企业章程; ②申请证书遗失补办事项,不再提供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
2018年8月 |
审批处邹凌 0791-86226092 |
||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申请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和地址等变更事项,不再提供企业章程; ②申请遗失补办事项,不再提供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改为由我厅直接在官方网站上免费发布遗失作废公告)。 |
2018年8月 |
审批处徐文 0791-86226092 |
||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①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延续,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 b、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和劳动合同。 ②申请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地址和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变更事项,不再提供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 ③申请遗失补办事项,不再提供在法定有效的公众媒体上刊登的作废声明。 |
2018年8月 |
审批处徐文 0791-86226092 |
||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和延续事项,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 b、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c、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d、专职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e、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②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注册资本、营业执照注册号、公司类型等变更事项(不含跨省变更、企业合并、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 b、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证; c、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d、当地登报的企业名称变更公告和对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承诺; e、注册资金减少的登报公告。 ③申请证书遗失补办事项,不再提供当地登报的公告。 |
2018年8月 |
审批处王鹏 0791-86223771 |
||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和延续事项,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企业章程; b、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c、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 d、执业注册人员注册证书。 ②申请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变更事项(不含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外资退出),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企业章程; b、执业注册人员注册证书 ③申请遗失补办事项,不再提供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
2018年8月 |
审批处王鹏 0791-86223771 |
||
(8)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①首次申请、升级及延续,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企业章程; b、专职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c、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材料; d、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②申请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企业章程; b、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c、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③申请遗失补办事项,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公众媒体上发布的遗失声明; b、企业关于遗失补办的申请报告。 |
2018年8月 |
审批处王鹏 0791-86223771 |
||
(9)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①申请升级和延续等备案事项,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b、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 c、专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劳动合同; d、人事档案代理证明材料。 ②申请变更备案事项,不再提供办公场所证明。 ③申请遗失补办事项,不再提供公众媒体上发布的作废声明。 |
2018年8月 |
审批处王鹏 0791-86223771 |
||
(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新申请、升级、延续事项,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股东出资协议; b、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c、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 d、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e、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f、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g、造价员资格证书; h、专职专业人员劳动合同和人事存档证明; i、财务审计报告; j、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发票。 ②申请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经济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变更事项(不含企业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股东出资协议; b、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c、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劳动合同、人事存档证明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d、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③申请遗失补办事项,不再提供公众媒体上发布的作废声明。 |
2018年8月 |
审批处赖玮 0791-86223771 |
||
(11)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①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加其他专业、升级、延续事项,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b、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任命(聘用)文件、工作简历; c、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d、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e、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f、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②申请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变更事项(不含企业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或合伙人协议; b、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任命(聘用)文件、工作简历; c、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d、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③申请遗失补办事项,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企业补办资质证书的书面申请; b、在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
2018年8月 |
审批处赖玮 0791-86223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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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二级注册建造师 ①申请初始注册和重新注册事项,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资格证书; b、学历证书; c、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②申请增项注册事项,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资格证书; b、执业印章; c、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申请延续注册事项,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执业印章; b、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④申请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事项,不再提供执业印章。 ⑤申请遗失补办事项,不再提供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
2018年8月 |
审批处熊艳 0791-86221299 |
||
(13)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 ①申请初始注册事项,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资格证书; b、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②申请延续注册事项,不再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申请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事项,不再提供执业印章。 |
2018年8月 |
审批处王熙 0791-86391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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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幅压缩办结时限 | (14)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精简为37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公示时间)。 | 2018年8月 |
法规处祝志军 0791-86237201 建管处万根华 0791-86272216 规划处王建辉 0791-86222769 节能设计处余海浪 0791-86258762 安质监局徐晶、王平 0791-8810025、 88514119 招投标办万辉 0791-86207451 |
4 | 增加服务频次和时间 | (15)公租房分配:调整每年固定时间申报、年底统一摇号分配模式,推进常态化申请审核,增加分配次数,成熟一批,分配一批,压缩轮候时间。 | 2018年8月 |
保障处吴春月 0791-86207093 |
(16)农村危房鉴定工作:只要农户提出危房鉴定申请,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及时派出技术人员上门鉴定并给出处理意见。 | 2018年8月 |
村镇处蔡正杰 0791-862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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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和升级等事项由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工作时间随时受理。 | 2018年8月 |
审批处邹凌 0791-86226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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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重新)申请受理时间由每两个月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工作时间随时受理,延续注册由每个月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工作时间随时受理。 | 2018年8月 |
审批处熊艳 0791-86211299 |
||
(19)定额解释工作:由原来每周两次的固定解释时间改为工作时间随时受理。 | 2018年8月 |
省造价局谢欣 0791-88317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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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行“一次不跑”网上办 | (20)依托“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试行省直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一次不跑”;将省直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网址、咨询途径在“江西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布,招投标各方主体仅需按照“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内容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相关材料,省招投标办将在承诺办结时限内进行备案,招投标各方主体可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备案结果。 | 2018年8月 |
招投标办聂玲 0791-86207451 |
(21)从2018年8月起,所有培训项目全部采用网络教学的方式;培训实行网络报名、银行转账、在线听课并测试、培训发票、合格证书快递到学员手中,实现全过程“一次不跑”。 | 2018年8月 |
培训中心林鹏 0791-8625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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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推动市、县房管部门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推行企业网上填报房地产经纪人信息,实现经纪机构备案“一次不跑”。 | 2018年8月 |
房产处万良文 0791-86228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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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进“只跑一次”马上办 | (23)商品房合同备案:只要材料齐全,各市、县房管部门立即办理,只需跑一次。 | 2018年8月 |
房产处黄树炉 0791-86228076 |
(2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济性质等简单变更事项和遗失补办事项实行“只跑一次”,企业只需在网上提交业务申请,待审批结束后到我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领取资质证书。 | 2018年8月 |
审批处邹凌 0791-86226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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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和地址等变更事项实行“只跑一次”,企业只需在网上提交业务申请,待审批结束后到我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领取证书。 | 2018年8月 |
审批处徐文 0791-86226092 |
||
(2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技术负责人等变更事项和遗失补办事项实行“只跑一次”,企业只需在网上提交业务申请,待审批结束后到我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打印变更信息或领取资质证书。 | 2018年8月 |
审批处徐文 0791-86226092 |
||
(2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注册资本、营业执照注册号、公司类型等变更事项(不含跨省变更、企业合并、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和遗失补办事项实行“只跑一次”,企业只需在网上提交业务申请,待审批结束后到我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领取资质证书。 | 2018年8月 |
审批处王鹏 0791-86223771 |
||
(2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经济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变更事项(不含企业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遗失补办事项实行“只跑一次”,企业只需在网上提交业务申请,待审批结束后到我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打印变更信息或领取资质证书。 | 2018年8月 |
审批处赖玮 0791-86223771 |
||
(29)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不含综合、甲级资质)、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变更事项(不含企业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证书遗失补办事项实行“只跑一次”,企业只需在网上提交业务申请,待审批结束后到我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打印变更信息或领取资质证书。 | 2018年8月 |
审批处赖玮 0791-86223771 |
||
(30)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事项,申请人只需到我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提交申报材料。 | 2018年8月 |
审批处王熙 0791-86391167 |
||
(3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人只需到我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提交申报材料。 | 2018年8月 |
审批处熊艳 0791-86391167 |
||
7 | 推行容缺后补和告知承诺审批改革 | (32)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三证”过程中可容缺受理,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报材料即可。 | 2018年8月 |
规划处王建辉 0791-86222769 建管处万根华 0791-86272216 |
(33)在不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申请人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可先行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原则上在承诺后30日之内及基础施工之前完成。 | 2018年8月 |
建管处万根华 0791-86272216 节能设计处余海浪 0791-86258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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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进政务服务“减证便民” | (34)在办理房屋交易、开具购房证明、引进人才购房优惠政策手续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即日起 |
房产处丁锦琳 0791-86228076 |
(35)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即日起 |
规划处王建辉 0791-86222769 建管处胡娟 0791-8622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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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在办理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三类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手续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 即日起 |
审批处熊艳 0791-86211299 安质监局吴凡 0791-88366285 保障处吴春月 0791-86207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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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手续时,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即日起 |
公积金监管处肖淦昌 0791-86251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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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核发(新发证)时,不要求提供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年龄要求的证明材料,改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办理。 | 即日起 |
安质监局吴凡 0791-88366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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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申请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时,不需提供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的材料(盖章),改为告知承诺+部门核查的方式替代。 | 即日起 |
安质监局吴凡 0791-88366285 |
||
(40)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审批时,不需提供无房产证明,改为信息共享,通过房产信息网自行查证(申请人告知登录密码) | 即日起 | 省公积金中心王佳悦0791-86298192 | ||
(41)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时,不需提供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 即日起 |
审批处徐文 0791-86226092 |
||
(42)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时,不需提供公民身份证更正证明,改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的方式。 | 即日起 |
审批处熊艳 0791-86221299 |
||
9 | 实行统一清单管理 |
(43)商品房贷款需提供: ①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②婚姻状况证明; ③首付款发票或证明; ④《个人信用报告》; ⑤《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⑥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⑦《商品房买卖合同》; ⑧如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
2018年8月 |
公积金监管处肖淦昌 0791-86251483 |
(44)存量房贷款需提供: ①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②婚姻状况证明; ③首付款发票; ④《个人信用报告》; ⑤《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⑥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 ⑦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⑧售房人的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房屋所有权属证(或不动产权证)、委托银行收款账户; ⑨如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
2018年8月 |
公积金监管处肖淦昌 0791-86251483 |
||
(45)购房首次使用/非首次使用提取公积金 ①身份证; 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其他个人银行卡; ③两人(含两人)以上购房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④按购房类型,分别提供购房证明文件: a、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总金额的付款发票或税务专用收据; b、购买二手房的:契税完税凭证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 c、购买公有住房的:房改审批表、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 d、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付款收据或安置房凭证。 |
2018年8月 |
公积金监管处肖淦昌 0791-86251483 |
||
(4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①身份证; 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其他个人银行卡; ③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 ④按照修、建房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a、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b、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 |
2018年8月 |
公积金监管处肖淦昌 0791-86251483 |
||
(47)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商贷)提取公积金 ①身份证; 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其他个人银行卡; ③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发票; ④借款合同; ⑤婚姻状况证明; ⑥最近12个月还款明细凭证; ⑦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结清证明及最后一次还款凭证。 |
2018年8月 |
公积金监管处肖淦昌 0791-86251483 |
||
(48)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公贷)提取公积金 ①身份证; 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其他个人银行卡。 |
2018年8月 |
公积金监管处肖淦昌 0791-86251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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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①身份证; 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其他个人银行卡。 |
2018年8月 |
公积金监管处肖淦昌 0791-86251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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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公积金 ①身份证; 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其他个人银行卡; ③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 |
2018年8月 |
公积金监管处肖淦昌 0791-86251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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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 ①身份证; 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其他个人银行卡; ③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
2018年8月 |
公积金监管处肖淦昌 0791-86251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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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提取公积金 ①身份证; 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其他个人银行卡; ③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簿。 |
2018年8月 |
公积金监管处肖淦昌 0791-86251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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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 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其他个人银行卡; ③载明死亡信息的居民户口簿或火化证、判决书等; ④公证部门出具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件。 |
2018年8月 |
公积金监管处肖淦昌 0791-86251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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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租房提取公积金 ①身份证; 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其他个人银行卡; ③婚姻关系证明; ④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
2018年8月 |
公积金监管处肖淦昌 0791-86251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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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 ①身份证; 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其他个人银行卡; ③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或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2018年8月 |
公积金监管处肖淦昌 0791-86251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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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患九种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①身份证; 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其他个人银行卡; ③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或出院小结; ④医院出具的发票或相关费用凭证。 |
2018年8月 |
公积金监管处肖淦昌 0791-86251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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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核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 ①《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②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地形图); ③建设项目需要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提交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并明确了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依据和规划要求的初审意见。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提交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④项目涉及敏感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等特定管辖区域)或敏感事项(涉及社会安全、环境风险、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的,提交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⑤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包括:1、大型区域性基础设施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工程、航运设施、能源设施、电网设施、垃圾处置设施、殡葬服务设施等;2、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社会安全、易燃易爆危险的建设项目。)提交规划选址研究报告。 |
2018年8月 |
规划处王建辉 0791-86222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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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报材料; A、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②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③用地预审意见(新增建设用地的则提交)。 B、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②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附图。 |
2018年8月 |
规划处王建辉 0791-86222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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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材料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②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设计人员注册章)及其电子文档; ③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需要进行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的,同时提交有关报告。涉及居住、医疗、教育、养老等需日照时数要求的建筑物,应当开展日照分析。以下项目应当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在城市中心区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和30000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在城市其他地区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和超过50000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在城市中心区城市重要干道两侧的重要公建,如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酒店、医院、学校等;临时用途而交通生成量高峰时段超过300pcu/h的土地占用;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主干道路、桥梁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 ④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不占用土地的管线类项目除外;属原有房屋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仅提交不动产权证)。 |
2018年8月 |
规划处王建辉 0791-86222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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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5个事项)并联审批申报材料 ①并联审批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工程项目勘察审查合格书和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幕墙等专业工程均不需提供); ③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结构和建筑节能计算书); ④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或标底)、施工合同(需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监理合同(需监理的项目则提供); ⑤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⑧现场联合踏勘意见。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踏勘意见原件(需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交通、水电等条件,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需要;有关监督机构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核验的内容); ⑨施工组织设计(需监理的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 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来不及提供的,提交符合要求的书面承诺书)。 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由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具体负责。 规定时限内,办结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2018年8月 |
法规处祝志军 0791-86237201 建管处万根华 0791-86272216 规划处王建辉 0791-86222769 节能设计处余海浪 0791-86258762 安质监局徐晶、王平 0791-8810025、 88514119 招投标办万辉 0791-86207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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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行利企便民措施 | (61)试行预约周六办理业务,因故不能在工作日前来办理的或急需办理的企业和群众,可通过电话预约周六办理,相应工作人员必须到岗办理完所有预约事项。 | 2018年8月 |
审批处王娟 0791-86270103 |
(62)制作办事指南的二维码,服务对象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办事指南,直接查阅办理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材料清单和办理时限等信息。 | 2018年8月 |
审批处王娟 0791-8627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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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增设咨询引导服务台和咨询电话(0791-86215289),由专人提供咨询及引导服务,配置办公用品,方便服务对象。 | 2018年8月 |
审批处王娟 0791-8627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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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在有关业务处室、单位设立联系电话和责任联系人,方便服务对象咨询和联系有关事项。 | 2018年8月 | 有关业务处室、单位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