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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选要求,现就2017年度江西省“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规模按照《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九条中相关规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必须是已获得华东六省一市范围内的省(直辖市)级优质工程;
2、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设计先进,符合规范,应用新技术,工程质量达到较高的水平;
3、申报工程必须已投入使用,结构安全,满足使用功能,用户满意;
4、已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及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均可申报。
三、申报资料及时间:
1、申报工程应填报《“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说明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工程合法性证明资料;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以及竣工验收证明及备案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2、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必须在2017年9月20日前送到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南昌市八一大道415号省412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申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内容正确,编目清晰;
2、申报表中的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与单位公章相符;
3、参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包括相关单位对参建单位施工质量的评价证明。
联系人:傅志荣
联系电话:0791-86253146 13970031727
附件:
1、“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2、“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