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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网站
  • 发布时间:2015-02-27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
根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要求,为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2015年1月16日至22日,省厅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开展专项督查,并对前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的11个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本次共抽查55个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311.7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房工程15个,商品住宅27个,公共建筑13个。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市场行为方面。在建筑市场行为1967项检查内容中,符合项1722项,符合率87.5%。从检查情况看,南昌、吉安、萍乡等地受检工程情况较好;景德镇、九江、宜春等地受检工程相对较差(详见附件1)。
(二)施工质量安全方面。在施工质量安全6997项检查内容中,符合项5282项,符合率75.5%。其中,上饶、萍乡、赣州、抚州等地受检工程检查情况较好,符合率80%以上;景德镇、九江、鹰潭等地受检工程相对较差(详见附件2)。本次督查55个工程共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含市场行为)14份,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48份。
(三)回头看情况。对2014年全省建设工程第二次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的11个工程开展回头看督查。有6个工程未整改到位,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含市场行为)4份,整改通知书2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行为方面:一是材料、设备租赁采购支付方式等不符合规定的或现场无法提供材料、设备租赁采购支付凭证的工程占40%。二是部分工程涉嫌存在违法转包、挂靠行为。三是部分工程施工许可和监督手续办理不及时,存在未批先建现象的工程占23.6%。四是合同中标人员与施工现场人员不一致的工程占9.1%。
(二)工程实体质量方面。混凝土试块留置数量、位置、标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占47.3%;混凝土构件存在外观质量缺陷和尺寸偏差的占29.1%;未按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占20%;有3个工程现场混凝土强度抽测达不到设计要求。钢筋焊接留置位置随意,焊接接头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占18.2%;弯钩加工长度和弯折角度控制不严的占14.5%;所有受检工程均未提供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报告。砌体工程中水平灰缝偏厚,竖缝不饱满的现象较普遍;墙体转角处、交界处砌筑方式不规范,个别工程存在不设拉结筋或间距设置过大的现象。
(三)施工现场质保体系方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占29.1%;未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检查项符合率低于70%的监理公司占30.9%。
(四)安全生产方面。起重机械检查符合率77.1%;模架工程检查符合率63.8%;临时用电检查符合率56.7%;安全防护检查符合率57.5%。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辨识与动态管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与实际施工存在“两张皮”现象,不进行技术交底,监理单位不按规定组织验收的情况较普遍;部分工程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员。
(五)回头看督查方面。有6个工程仍未按规定要求的时限整改到位,一是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不严,二是未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六)开展两年行动方面。个别市县对广泛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认识上不到位,行动上有欠缺。南昌市、景德镇市、新余市、鹰潭市、南城县、丰城市、瑞金市等6地连续两个月上报违法违规查处情况为零;不少地区仍未开展或未严格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签署不规范。
三、处理意见
(一)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各地受检工程存在的问题,省厅将另行下发执法建议书,并督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受检工程严格落实督查组下发的整改通知单,确保整改到位。对各地抽查排名靠后的受检工程,在省厅组织下一次全省监督执法检查时,作为必查的回头看工程。
(三)回头看督查未按规定要求时限整改到位的6个工程,由省建设工程稽查办调查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
(一)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领导和监督,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认真分析督查发现各类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对照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各项要求,严查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依法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断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改进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二)积极参与,注重发挥舆论媒体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作用,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并对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地广泛宣传,用客观、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三)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按照住建部要求,各地要落实专人,定期报送本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推进情况、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等信息。对报送信息不认真、不及时的地区,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将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附件:1、2015年全省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15年全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情况汇总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16日 
 
附件1:
 
2015年全省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地区 检查项数 符合项数 符合率
1 南昌市 150 144 96%
2 吉安市 167 158 94.6%
3 萍乡市 163 154 94.5%
4 赣州市 230 214 93%
5 抚州市 230 211 91.7%
6 上饶市 240 219 91.3%
7 新余市 150 136 90.7%
8 鹰潭市 240 207 86.5%
9 宜春市 140 116 82.9%
10 九江市 145 102 70.3%
11 景德镇市 132 81 61.4%
  合计 1967 1722 87.5%
 
 


附件2:
2015年全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地区 有关责任主体和机构
质量行为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合计
检查项数 符合项数 符合率 检查项数 符合项数 符合率 检查项数 符合项数 符合率 检查项数 符合项数 符合率
1 上饶市 139 113 81.3% 144 121 84% 484 414 85.5% 767 648 84.5%
2 萍乡市 145 144 99.3% 107 97 90.7% 432 335 77.6% 684 576 84.2%
3 赣州市 145 126 86.9% 235 223 94.9% 533 395 74.1% 913 744 81.5%
4 抚州市 145 127 87.5% 235 219 93.2% 232 151 65.1% 612 497 81.2%
5 新余市 126 104 82.5% 80 58 72.5% 280 216 77.1% 486 378 77.8%
6 宜春市 145 135 93.1% 108 93 86.1% 376 260 69.1% 629 488 77.5%
7 吉安市 124 95 76.6% 97 70 72.2% 294 226 76.9% 515 391 75.9%
8 南昌市 139 117 86% 155 123 79.4% 451 313 69.4% 745 553 74.2%
9 鹰潭市 139 106 76.3% 145 104 71.7% 515 363 70.5% 799 573 71.7%
10 九江市 101 75 74.2% 40 31 77.5% 312 157 50.3% 453 263 58.1%
11 景德镇市 92 63 68.5% 46 24 52.2% 256 84 32.8% 394 171 43.4%
  合计 1440 1205 83.7% 1392 1163 83.5% 4165 2914 70% 6997 5282 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