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工
作
制
度
二零二二年 制
目录
一、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1
二、 纠纷登记制度………………………………………2
三、 纠纷排查制度制度…………………………………3
四、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4
五、统计报表制度………………………………………5
六、例会学习制度………………………………………6
七、档案管理制度………………………………………7
八、回访制度……………………………………………8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洽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
2.负责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3.采取多种措施预防纠纷发生,通过开展培训讲座、以案说法、办宣传栏等方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
4.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掌握纠纷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把纠纷化解在激化之前。
5.对因调解不及时,不公正导致纠纷激化的,要追究调解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调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
纠纷登记制度
1.调委会每受理或调处一起纠纷,都应当进行登记,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2.在工作时问内应有人值班、接待,应设立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反映情况。
3.调解员应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工作。
4.要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无论是主动受理的纠纷,还是申请受理的纠纷,均应及时登记,并将调解情况登记清楚。
5.纠纷登记应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姓名和职务、纠纷简要情况,最后记录签名或记明登记日期。
6.对于一些可以当即现场调解的简单纠纷,可调解后补办登记。
7.调委会对登记的纠纷注行审查。对不属于民调范围的纠纷,或是调解后调解不成的纠纷,要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8.对属于民调范围的纠纷,也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确定调解时间。
9.要将调解达成协议情況和协议履行情况登记清楚。
10.各项登记,记录要整理归档,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纠纷排查制度
1.调委会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纠纷排查,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
2.排查时首先要制订计划,明确排查的内容、重点,具体的排查时问、范围、方法和措施。
5.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对登记情况讲行分析,按性质、类别、轻重缓急分类排队处理。
6.对排查出的应由调委会调解的纠纷,要落实调解人员,及时调解,调解不了的要及时上报。
7.不属于调解范围的要上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8.对排查中发现的犯罪线索,要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1.要建立矛盾纠纷传递和反馈渠道,将矛盾纠纷及时传送到调解组织,调解组织再将调解意见传回纠纷发生地或根据纠纷情况传送到上级有关部门。
2.健全纠纷信息网络,一般由调解小组或调解员、纠纷信息员组成,发挥信息传递与反馈中心的作用。
3.传递信息的方式可采取口头,书面,电话传递。
4.调解组织应对获取的信息按纠纷信息、轻重缓急进行处理,可以解决的提出反馈意见,反馈给基层组织。
5.对易激化、群体性纠纷、群众性械斗应在积极稳定事态的同时,报告基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
6.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使调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纠纷情况,有效进行疏导调解,防止纠纷激化。
统计报表制度
1.调委会应确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
2.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种统计簿册,对调解组织、纠纷受理等进行分类登记,便于统计上报。
3.统计报表有半年、年报表。
4.统计报表包括组织建设情况、各类纠纷调解和防激化工作情況等有关内容。
5.调委会应将纠纷按统计项目填表汇总,校对无误后上报司法厅。
6.要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漏报、误报和重复上报,
7.报表填写应将填报单位、填报人、审核人、填报日期填写完整,并加盖填报单位印章。
8.调委会要将各种登记簿册、统计表按年限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或设立统计台账,保管备查。
例会学习制度
1.调委会每月要召开全体调解人员参加例会,建立每季工作例会制度和统计分析机制。
2.例会内容主要是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讨论解决一些疑难纠纷、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布置工作,及时分析矛盾纠纷的特点,总结调解过程中的经验,研究工作措施和对策。
3.将例会与学习结合起来,组织调解人员学习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调解业务知识。
4.调解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同时坚持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调解水平。
档案管理制度
1.要设立专人负责文书档案管理,负责调解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确保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内容一致。
2.设立来访登记簿、纠纷受理登记簿,及时记录纠纷处理情况。
3.每半年要将所有受理纠纷的调解文书整理归档、一案一卷、装订成册。调解卷宗应包括调解申请书、纠纷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笔录,以及未调解成功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
4.做好文书的审查、装订工作,采用统一的装订办法,做到整齐规范,便于查阅管理。
5.调解文书归档顺序应按调解进程和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来排列。
6.要规定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要有专用文件柜存放档案。
7.档笨管理人员变动时,须议真做好档案的移交手续。
8.调解文书档案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
回访制度
1.调解人员对已调解的纠纷,特别是较复杂的或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要在协议履行期问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回访。
2.回访时要听取当事人和群众的反映,了解调解协议书的履行情况,回访结束要记录登记。
3.要通过回访,发现和弥补调解中的不足,巩固调解成果,防止当事人反复。
4.发现当事人不按约履行协议的要分析原因查明情況,做好不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工作,说服、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
5.如发现因存在其它原因妨碍了协议的履行,应对这些问题子以解决,如属调解不当,应实事求是主动纠正。
6.回访时要注意发现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有激化苗头的,要及时研究,采取措施化解,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
7.对当事人拒不履行协议的,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对方履行协议。
8.因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调委会要了解审判结果,审判结果要记录登记,统计上报。
9.调委会要定期统计分析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今后改进工作。